JJG539-1997(數(shù)子指示秤檢定規(guī)程》中關于調試前的準備工作
1.調試前的準備工作
數(shù)字指示秤是指裝有電子裝置的秤,如電子地磅、電子臺秤等
(1)移動式衡器應在平板或平臺上進行調試
(2)帶水平調整裝置的衡器在調試前應將衡器調至標準位置。
(3)檢查電源的電壓是否符合產(chǎn)品的要求,插座各個接點之間電壓是否在規(guī)定
范圍之內,例如,電源電壓為220V(+10%,-15%),電源插座的相線與零線(數(shù)
之間、相線與地線之間的電壓都應為220V(+10%,-15%6),零線與地線之間
的電壓應為0.2V左右
(4)調試前,應預加一次載荷到大秤量。對于大秤量大于或等于101
衡器,也可以用不低于大秤量50%的載重車輛往返通過承載器3次以上(含3次)
2。預加載的作用
由于每臺衡器在剛剛被裝配完成之后,各個部件之間并沒有*緊密接觸,特別是稱重傳感器的部位,在調試時不可避免地會產(chǎn)生微量的變化。預加載的作用是要在調試前,通過對衡器的承載器施加較大的重物,可以消除一定的“加工應力”的影響,從而達到穩(wěn)定結構的要求.
二,對標準器的有關要求
1.對衡器進行調試的標準砝碼或標準質量應符合JJG99-200<<砝碼檢定規(guī)程>>)的計要求,它們的說差應不大于荷大許差的1/3,
2.如果衡器配備了輔助檢定裝置,或用單獨的輔助裝置校驗,該裝置的大允許誤差不能大于施加載荷大允許誤差的1/3。如果輔助檢定裝置中使用砝碼,則其誤差的影響應不超過被檢衡器施加相同載荷下大允許誤差的1/5
3.如果在使用地點調試衡器,可以用其他固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。
重復性誤差是由替代物的載荷(砝碼或任意其他載荷)在承載器上重復加3次確定的.
通常,所提供的標準砝碼至少為大秤量的1/2
如果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3e,標準砝碼可以減少到大秤量的1/3
如果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.2e,標準砝碼可以減少到大秤量的1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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